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08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或“标的公司”)未完成 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需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或“公司”)进行补偿。
2. 按照标的公司重组事项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应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 51%股份的业绩补偿款为 149,511,015.52 元;业绩补偿方应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 49%股份的业绩补偿款为 235,166,328.27 元。3. 光正眼科已依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分别向业绩补偿方发出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业绩补偿方对业绩补偿金额有异议,认为 2020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系疫情原因的影响。鉴于此情况,公司拟将该业绩补偿争议事项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业绩承诺方依照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
一、业绩承诺概况
(1)收购新视界眼科 51%股份之重大资产重组
光正眼科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光正眼科以支付现金 6 亿元的方式购买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林春光、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51%股份业绩承诺方”)持有的新视界眼科 51%股权之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光正眼科签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51%业绩补偿协议》”)。51%股份业绩承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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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新视界眼科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00 万元、13,225.00 万元、15,209.00 万元。如新视界眼科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数,51%股份业绩承诺方须按《51%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2)收购新视界眼科 49%股份之重大资产重组
光正眼科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5 日、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光正眼科以支付现金 7.41 亿元的方式购买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视界眼科 49%股权之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光正眼科签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49%业绩补偿协议》”)。49%股份业绩承诺方承诺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225.00 万元、15,209.00 万元。如新视界眼科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数,49%股份业绩承诺方须按《49%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二、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金额
(1)收购新视界眼科 51%股份之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85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6,373,432.74 元,与 2018 年业绩承诺数11,500.00 万元比较,完成率为 101.19%。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493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0,797,880.48 元,未达到 2019 年业绩承诺数 13,225.00 万元,完成率为 98.90%。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279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659,138.55 元,未达到 2020 年业绩承诺数 15,209.00 万元。
综上,新视界眼科 2018、2019、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累积数为 299,830,451.77 元,未达到 2018、2019、2020 年度累承诺利润数399,340,000.00 元,完成率 75.08%。依照《51%业绩补偿协议》,51%股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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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应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 51%股份的业绩补偿款为
149,511,015.52 元。
(2)收购新视界眼科 49%股份之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493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扣除股权激励对净利润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38,195,291.09 元,与 2019 年业绩承诺数比较,完成率为 104.5%。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279
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扣除股权激励对净利润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61,850,872.09 元,与 2020 年业绩承诺数比较,完成率为 40.67%。
综上,新视界眼科 2019、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积
数为 200,046,163.18 元,未达到新视界实业 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数
284,340,000.00 元,完成率为 70.58%。依照《49%业绩补偿协议》,49%股份业绩承诺方应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 49%股份的业绩补偿款为
235,166,328.27 元。
三、业绩补偿进展及诉讼
经多次沟通协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与相关业绩承诺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并向相关业绩承诺方发出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相关业绩承诺方对业绩补偿金额存有异议,回函认为新视界眼科未完成 2020 年度承诺业绩主要系疫情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该业绩补偿争议事项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相关业绩承诺方依照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
公司拟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业绩补偿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正当合法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业绩补偿进展及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