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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光正眼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71,37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168%,占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029%。

  2、因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9 年 5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5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6,791 股,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

    7.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3 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0,000 股,占授
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
板上市。

    9.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其中 15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 回购注 销限 制性 股票数 量合 计 871,371 股 ,占 公司 总股本
517,239,591 的 0.168%,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2,396,791 股的 7.029%。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活期利息。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471,068.3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7,239,591 股变更为
516,368,220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484,227,195    93.62%      -        484,227,195    93.78%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12,396    6.38%    -871,371    32,141,025    6.22%

  高管锁定股      19,105,605    3.69%      -        19,105,605    3.7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906,791    2.69%    -871,371    13,035,420    2.52%

      合计          517,239,591    100%    -871,371    516,368,220    1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517,239,591 股减少
至 516,368,220 股。注册资本由 517,239,591 元减少至 516,368,220 元,公司将
按照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871,37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
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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