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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光正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每股最高价人民币 15.00 元/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2,000,000 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7%,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 1,333,33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已满
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实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2,000,000 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7%,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 1,333,33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58%。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  33,012,396        6.38%        35,012,396        6.77%

二、无条件限售股  484,227,195      93.62%      482,227,195      93.23%

    合计        517,239,591        100%        517,239,591        1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8%,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  33,012,396        6.38%        34,345,729        6.64%


二、无条件限售股  484,227,195      93.62%      482,893,862      93.36%

    合计        517,239,591        100%        517,239,591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58,017,161.40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84,240,768.71 元,流动资产为 772,324,573.29 元。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6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3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8%,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与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2,000,000 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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