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 158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4.29 元/股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1日
2.授予数量:158万股
3.授予人数:25人
4.授予价格:4.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相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业绩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部分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予时公司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王建民 董事 5 3.16% 0.0097%
刘 林 副总裁 10 6.33% 0.0194%
王铁军 副总经理 5 3.16% 0.0097%
陈少伟 副总经理 5 3.16% 0.0097%
李俊英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 3.16% 0.009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20 人) 128 81.03% 0.2482%
合计 158 100% 0.3064%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0 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3,209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4 人变为 154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数由由 15,000,000 股,调整为 13,976,791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13,420,000 股调整为 12,396,791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5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