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部分资
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内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公司光正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签订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光正
集团拟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以2687万元出售给光正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双方
出让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光正投资持有光正集团31.81% 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的15,638.95平米工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乌国用2008第0024555号)及5,553.9平米地上建筑(权属证
书编号: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08335786号)。
3、签署的地点和日期
本协议与2013年12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上海路105号公司会议室签订。
4、交易决策概述
公司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
事冯新先生、孙烨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光正投资及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光正集团向光正投资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
法定代表人:冯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722374776
主要股东:周永麟、周永燕、冯新、贾林军、李京红
实际控制人:周永麟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
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光正投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1.81% ,为公司控股股东。2012年光正投资净资产为
7333.0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150.0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是公司于2003年获得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
号的15,638.9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乌国用2008第0024555号)及5,553.9
平米地上建筑(权属证书编号:乌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08335786号)。资产的账面
值425.36万元,评估值为2,001.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零壹万玖仟元),评估增值
1,576.54万元,评估增值率371%。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 幢,主
要为厂房,建筑面积5,553.9平方米,账面价值263.16万元,评估价值1,170.67万元,增
值额为907.51万元,增值率为345%;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为1宗土地,土地面积15,638.95
平方米,账面价值162.20万元,评估价值831.23万元,增值额为669.03万元, 增值率为
412.%。上述土地周边用地性质主要为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本次公司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于2012年6月29日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迎宾路支行,抵押期限至2014年6月28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出售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具体内
容如下:
评估范围: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经
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08335786号”,面积为5,553.90m2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乌国用
2008第0024555号”, 面积为15,638.95m2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15日;
评估方法: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821号《光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的房屋建筑物
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15日,评估对象资产账面值425.36
万元,评估值为2,001.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零壹万玖仟元),评估增值1,576.54
万元,评估增值率37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固定资产 263.16 1,170.67 907.51 345.00%
其中:建筑物 263.16 1,170.67 907.51 345.00%
无形资产净额 162.20 831.23 669.03 412.00%
资产总计 425.36 2,001.90 1,576.54 371.00%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