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24 深市 光正眼科


首页 公告 光正钢构: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光正钢构: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2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6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建”)签订了《工程技术公司总体搬迁项目锅炉维修
作业区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 3800.00 万元。近日,
本公司收到上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玉淼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肆佰贰拾壹万肆仟柒佰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 115 号 A1 座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高压容器(仅限单层)级别 A1、第三类低、中
压容器级别 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级别 A3 的压力容器的制造;额定出口压力
≤2.5MPA 的锅炉级别 2 级安装改造,油田注气锅炉安装;GA1 甲级、GB1(含
PF 专项)、GB2(2)级、GC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
用运输(螺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销
售;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计量认证;水泥物理性能检验;钢筋(含焊
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沙、石常规检测;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
土工试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城市园林绿化(贰级)。
    2、新疆油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新疆油建没
有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油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下属的国有独资大型综
合施工企业,成立于 1956 年 4 月。经过近 50 年的积累和沉淀,新疆油建承建了
克拉玛依油田 90%以上的地面建设项目,建成年产 50 万吨和 100 万吨的原油处
理站各 5 座、年产 150 万吨的原油处理站 2 座、年产 270 万吨的原油处理站 1
座;累计修筑二级以上公路 2200 多公里;焊接各种管道 11000 多公里;承建 110KV
变电所 11 座,架设 110KV 以上输变电线路 1000 公里。施工建设项目遍及全疆,
并辐射到国内 8 个省份及中亚市场,有能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暂定合同总价为 3800 万元,其中价格组成如下:制作费暂定
为 2700 万元;安装费暂定 1100 万元。
    2、结算方式:
    (1)进度款支付:每月的十五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价值预
算报发包方,发包方核定后予以支付,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预留工程款的
1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民工返乡或工程完工后给予支付。每次支付进度款
时,按完工价值工程量的 80%支付,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留取业主扣留的 5%
工程保修金外,余款一次付清。
    (2)分包方与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附有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廉
政协议书》和《工程 HSE 合同》、《工程保密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议书》,
并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合同价款的 3%的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发包方
安全环保科签字确认该工程无任何安全事故后,保证金予以返还。
    (3)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15 天内,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相关要求,
按规定的文件格式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分包方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文件
的,每拖延一天,发包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 0.5%作为违约金。
    3、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竣工日期:按业主要求。
    6、违约责任:
        (1)如果分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成工程中间交接或承诺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不可抗力除外),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间交接
日期或关键节点交接日期延期,延期在 7 天内,不予收取违约金,之后比合同工
期每推迟 7 个日历日(不足 7 日的按 7 日计算),将由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
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由发包方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最多不超过
竣工结算价款的 8%。如果分包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工
作,发包方有权因分包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分包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推迟交工
所核定的损失金额。
        (2)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下道工序施工造成 7 天及以上影响或给
发包方在经济或信誉方面蒙受重大损失,分包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改进,需
偿付给发包方合同价款 5%违约金(但属发包方责任的除外)。
        (3)分包方不按规定日期交付工程资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1‰
支付违约金;分包方不按规定日期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
的 1‰支付违约金。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金额的准确率超出审核率 5%及以上
的,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的违约金。
        (4)因分包方违约造成业主下发停工通报,除承担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延
误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停工期间每天 1‰的合同价款违约金。
        (5)对分包方的所有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其结算合同总价的
10%。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 2012 年年末签订的一项重大施工项目,将对公司
2013 年业务的承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提升公司在新疆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竞
争能力;
   2、该项目合同额占公司 2011 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8.91%。
   3、项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结算,主要对公司 2013 年度业绩产生较大的
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现有人员和设备能够完成本合同规定产品,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
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备查文件:《工程技术公司总体搬迁项目锅炉维修作业区钢结构工程》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