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2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在可以实施的期限内未收到株洲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且公司股票尚处于停牌状态,公司已无法如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但公司继续保留湖南省国资委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名单,待合适时机调整方案后重新启动。具体公告如下: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分别于2017年9月1日及
2017年9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2017年9月20日提交至株洲市国资委审核,至今未收到其正式书面回复意
见和审核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
公司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专户的前期开户等工作,因一直未得到株洲市国资委书面回复意见和审核意见,未能进一步实施,也未买入公司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鉴于在可以实施的期限内未收到株洲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且公司股票尚处于停牌状态,公司已无法如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背景也发生了变化,公司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但公司继续保留湖南省国资委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名单,待合适时机调整方案后重新启动。
四、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期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
五、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事前充分征求了拟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见,并于2018年 3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征求公司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