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一七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主要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购入天桥起重股票。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上限规模最高不超过【1.36】亿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资产委托人、受托管理人同意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展期。本计划所涉及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还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8、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7
一、总则......8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目的...... 8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9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9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9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9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9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0
(三)股票的价格...... 11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1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2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2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2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2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3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14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4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5
(四)管理委员会...... 16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 17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8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8
十二、其他......19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具体含义
天桥起重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股东大会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董事与高管 指 天桥起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一层 指 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统称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天桥起重股票
受托管理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人
托管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托管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指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
见》 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员工持股计划》、《国有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坚持自愿入股,利益绑定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员工持股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入股员工与公司共享变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3、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骨干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国企员工试点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为天桥起重及控股公司员工(与天桥起重或控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400】人,具体参加人员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1、天桥起重及控股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各公司任命为准);
2、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由各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3、业务岗位骨干由各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审核批。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1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600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共【8】人,认购总份额为【237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7.43】%。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持有的计划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邓乐安 总经理,董事 210.00 1.54%
郑正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