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3 年 12 月 22 日,鉴于中核钛白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终止协议》。
二、与中核钛白签订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原协议、
补充协议终止后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原协议、补充协议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原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不会根据原协议、补充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原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将配合进行原协议、补充协议终止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4、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自发生争议或纠纷之日起 30 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中核钛白签署《终
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终止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