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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1 深市 齐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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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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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引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作为公司的战略投
资者事项与中核钛白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 2023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 年 3月 7 日和 7 月 14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与中核钛白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8 月 27 日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乙方将基于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共同研发提高钛白粉在装饰原纸均匀分布的生产工艺和低克重装饰原纸钛白粉高留着工艺涉及的相关技术、专利独家且排他地许可给乙方使用,许可期限和排他期限与原协议一致,即乙方向甲方的许可期限和排他期限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三年。

    2、原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研发所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自行或者授权控股子公司使用,无需向另一方支付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因许可使用或转让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按照同比例分享”,就双方合作期限到期后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双方合作到期后,甲乙双方基于双方合作期限内形成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进一步研发、升级产生的任何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由各方各自拥有,一方不因此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益”。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优先满足甲方钛白粉的采购需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向第
三方进行替代性采购。

    2、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技术排他约定向第三方提供相关技术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该违约行为,如乙方超期仍未纠正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按年核算甲方向乙方采购价格是否为乙方同等条件下最优惠价格,如甲方当年度向乙方采购均价高于乙方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惠价格,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与原协议一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中核钛白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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