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234,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1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230,7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1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李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李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提案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宫本高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2.03.候选人:选举夏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宫本高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2.03.候选人:选举夏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提案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永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东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24,234,88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永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00 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东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