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2020 年度至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批权限:本投资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期限为 2020 年度至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0 年度至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