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
股。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10万股限制性股票。朱云朋和朱晓光作为激励对象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
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和20,000股,两人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现
朱云朋和朱晓光分别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和20,000股。
鉴于激励对象朱云朋和朱晓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节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朱云朋和朱晓光分别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0股和20,000股,共计60,000股。
(二) 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7
元/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公司
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
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没有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
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所以,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97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分别向朱云朋和朱晓光支付回购价款人民
币158,800元和79,400元,共计238,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 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 60,000股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 810万股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0.74%
股份总数 420,50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4%
回购单价 3.97元
回购金额 238,200元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注销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906,960 28.28 60,000 118,846,960 28.2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18,906,960 28.28 60,000 118,846,960 28.2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8,906,960 28.28 60,000 118,846,960 28.27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593,040 71.72 301,593,040 71.73
1、人民币普通股 301,593,040 71.72 301,593,040 71.7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20,500,000 100.00 60,000 420,440,000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