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7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注销回购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 10 月 18日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业绩承诺方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
团”)因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度业绩承诺以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54,594 股进行业绩补偿,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999,563 股(即回购的库存股)予以注销。因上述两个事项,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862,899,328 股变更为 800,245,171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62,899,328 元
变更为 800,245,171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日发精机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电话:0575-86337958
传真:0575-86337881
5、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期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3)清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