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本次行权期权代码:037582,期权简称:
银河JLC1,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97人,行权价格9.97元,可行权数量220.05万份,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3日止;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公司选择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券商,各方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及责任;
3、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
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确
认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公司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220.05万份(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042号公
告)。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董事
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时间,并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
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
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证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
2014年5月12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
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二、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的定价、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
在本次行权期内,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行权。鉴于衍生品估值理论及
国内金融市场实际状况,公司模拟比较了Black-Scholes模型与二项式模型的估
值,二者并不存在显着的差异,为保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公司决定沿用
Black-Scholes模型对授予的期权进行估值。因估值模型与摊销方式无显着变
化,故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的定价、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9.97元,
可行权数量为220.05万份,若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193.90万元,
其中:总股本增加220.05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973.85万元。综上,本期可行
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3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下降0.0027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8%(具体影响数据以经
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