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12年2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
为2012年2月24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份股票期权。
5、2012年3月初,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计划的520万份调整为517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
105名。公司于 2012 年 3月 2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由于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201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45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期权数量未变。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张丽
峰(获授股票期权2万份)因个人原因辞职,原股权激励对象周永祥(获授股票期
权1.5万份)因劳动合同期期满退休,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两人获授的股票期权共3.5
万份,并予以注销。经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5人调整为103
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517万份调整为513.5万份。
同时,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并于201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2012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0,800,00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5股,并派发现金5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Q0为513.5 万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 =513.5×(1+0.5)=770.25万份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后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15.45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5.45-0.5)÷(1+0.5)=9.97 元。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5人调整为103人,股票期权
未行权数量由517万份调整为770.25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97
元。
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调
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因劳动合同期满退休,
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取消2人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
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下称:《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实施完毕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备忘
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