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9)。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78%,最高成交价为9.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7元/股,成交金额1,998,943.71元(含已清算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558,00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0,889,5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12.30元/股,最高交易价16.50元/股;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