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由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致使《恺英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2019年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数据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5.0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5 元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
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46.577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 名对象担任监事不具备行权资格,决定合计注销 279.9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27.5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9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
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0.99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826.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3.28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11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3、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2 元/股调整至 3.22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3.28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22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榜
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971.44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86 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