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2,885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52,517,634 股的 0.10%,行权价格为 3.22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恺英网络”)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由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致使《恺英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2019年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数据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5.0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5 元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
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46.577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 名对象担任监事不具备行权资格,决定合计注销 279.9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27.5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9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
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0.99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826.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3.28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11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3、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2 元/股调整至 3.22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3.28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22 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
行权安排。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行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以 2019 年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剔
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剔除商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誉减值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注 2:本激励计划业 1369.3%,满足行权业绩条 绩考核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