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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8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本案被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

     本案第三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

     本次系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

  近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 IP 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的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北
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协外认 38 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执 172 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 IP 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 IP 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 50,000,000 元),最终裁定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 736.85 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该笔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

  2021 年 1 月 25 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申请将原《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即:“一、判决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京 04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 元”,变更为“一、判决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的人民币
481,127,363.73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查询到上海恺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详见《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3 月 11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 431,127,363.73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详见《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案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 01 民
初 149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株式会社传奇 IP 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447,436.8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株式会社传奇 IP
负担。如不服本判决,株式会社传奇 IP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判决肯定了公司主张:浙江欢游系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上海恺英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上海恺英出资已经实缴到位。本次判决结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对于传奇 IP 前期实施的重复诉讼、超额保全等恶意行为,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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