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绍兴盛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