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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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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此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绍兴盛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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