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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7-14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8

名激励对象3,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是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是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与之配套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通过融资途径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较高,公司认为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公司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通过融资途径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较高,公司认为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推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及使命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通过融资途径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较高,故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由于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故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已依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了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