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7-13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为2017年8月28日。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包括公司的中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共 3,420 90% 4.77%
8人)
预留 380 10% 0.53%
合计(8人) 3,800 100% 5.30%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54元/股;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7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75,063.17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84,854.02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94,644.86万元。
若预留部分在2017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 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84,854.02万元。
解除限售期
预留第二个 公司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94,644.86万元。
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S A B C
标准系数 1.0 1.0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2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