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出具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旷达科技股份达 1%的告知函》,
为解决其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旷达控股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08,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7 日 5.78 14,708,370 1%
合计 - - 14,708,370 1%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 7 日
股票 旷达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6
简称
变动类
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4,708,370 1%
合 计 14,708,37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沈介良 685,821,524 46.63 685,821,524 46.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455,381 11.66 171,455,381 1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366,143 34.97 514,366,143 34.97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09 45,433,890 3.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33,890 3.09 45,433,890 3.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669,370 2.49 21,961,000 1.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69,370 2.49 21,961,000 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67,924,784 52.21 753,216,414 51.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3,558,641 17.24 238,850,271 16.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366,143 34.97 514,366,143 34.9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不适用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不适用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旷达控股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旷达控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