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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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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1)第 110A009007 号]确认,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08,761,537.64 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768,330.17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8,376,528.09 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
利润 8,376,528.09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837,652.81 元。2020 年母公司扣除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367,709,670.5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441,982,711.10 元,母公司 2020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1,811,915.88 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本次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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