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4)。并于2018年7月2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9,860,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75%。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为3.8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83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673,181.06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7,855,000股(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7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7,289.73万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