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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于2018年7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分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半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81,971,923.7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197,192.37元。2018年半年度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150,239,285.2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96,850,899.35元,母公司2018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386,345.49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提议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18年半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于2018年7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公司董事会随即召集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对提议的分配预案进行沟通讨论,全体董事一致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上述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公司的财务情况提议的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目前各项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运转、及未来各项业务拓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2、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分配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