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电站项目尚未取得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工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文件,因此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子公司的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截至2014年9月底,旷达电力营业收入24,980.86万元,净利润 1,767.26
万元,总资产133,037.98万元,净资产52,251.76 万元(未经审计)。
2、转让方: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马侠;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28层H室;
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开发(非研制)、咨询,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
钱 马 周 杨 李 王
凯 瑞 戈 泽
明 侠 良 亮 丹 军
25% 25% 20% 10% 10% 10%
100%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国信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钱凯明,其持有国信阳光25%的股权。钱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3、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
(1)阿图什市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25日
住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区企业孵化中心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16.47万元、净利润-16.47万元。
运营情况:阿图什市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已取得克州发改委关于阿图什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
(2)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28日
住所: 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19万元、净资产71.77万元、净利润-28.23万元。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70.16万元、净资产10.50万元、净利润-61.27万元。
运营情况:国信阳光若羌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网接入原则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项目已进入待核准阶段。
(3)乌恰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17日
住所: 新疆克州乌恰县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20.77万元、净利润-26.57万元。
运营情况:乌恰县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准备前期材料。
(4)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0日
住所: 新疆巴州焉耆县七个星镇西戈壁鸽子塘新能源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开发(非研制)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34万元、净资产59.83万元、净利润-42.49万元。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72.94万元、净资产21.89万元、净利润-79.40万元。
运营情况:国信阳光焉耆一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目前的状态: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自治区国土厅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目前已进入待核准阶段。
三、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201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交易总额为3,214.00万元。
其中,钱凯明先生于2014年5月13日任公司董事,因此,2014年度旷达电力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214.00万元。
四、双方主要约定事项
1、本次收购以风险共担原则执行,按注册资本平价收购,收购价格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
2、为避免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在2年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发展定位。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电站项目尚未取得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工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文件,因此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本次收购及项目后期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收购执行风险共担原则,有利于电力团队的进一步整合,对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的收购。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收购是为进一步整合原国信阳光管理及业务团队,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在电力板块的发展进程,同时实施平价收购,并承诺收购完成后对国信阳光进行注销,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避免了同业竞争,有利于电站前期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对新疆四个项目公司的收购。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