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0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变更了《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受让方,由合资孙公司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相应上升。
2、标的公司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
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标的公司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建设风险、审批风险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
不能并网发电的风险。
4、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后期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
务压力,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旷达电力”)控股的合资孙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
达阳光”)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阳光”)在常州市签订
了《合作框架协议》。旷达阳光拟分步收购国信阳光下属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第一步实施收购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甸国信”)和沭阳国
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国信”)的全部股权。
2、根据此框架协议内容,旷达阳光对第一步拟实施收购的上述两个电站项
目进行了尽职调查,于近期完成了法律、审计和评估工作。经多方调研及论证,
为提高项目收益率,使公司电站业务合理分工,生产技术等资源分配合理,决定
调整对新能源板块的发展规划: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纳入
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旷达阳光不涉及上述业务,将变更经营范围,进行电气机
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太阳能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
能组件及光伏设备等销售贸易业务及电站项目建设前期的外包业务。同时为降低
旷达阳光异地开票及办公等费用,决定把注册地址迁移到常州本地。
3、根据上述新的规划,公司拟变更《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受让方,由旷达
阳光变更为旷达电力实施收购国信阳光持有的上述两个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旷达电力同时变更为其他电站项目进行尽调的主体。
4、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电站项目公
司主体及签订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收购主体,由旷达电力收购国信
阳光持有的上述两个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
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等事宜。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将持
有施甸国信和沭阳国信100%的股权,两个项目公司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即成为公司的孙公司。
5、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名称: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创业
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
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
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
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
的投资管理服务。
2、转让方
名称: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马侠;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28层H室;
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
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开发(非研制)、咨询,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批发、
零售。
股权结构:
钱 马 周 杨 李 王
凯 瑞 戈 泽
明 侠 良 亮 丹 军
25% 25% 20% 10% 10% 10%
100%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国信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钱凯明,其持有国信阳光25%的股权。
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
(1)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1日;
住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西段;
注册资本:500万元正;
实收资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