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3年8月6日,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因收购股权事项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6日开市起特
别停牌。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发布了《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8月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2013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旷达电力”)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力诺”)
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力诺将其持有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力诺”)100%的股权转让给旷达电力,该协议自2013
年8月6日起生效。
3、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9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属于跨行业收购,公司将涉足新的领域。新的行业与公司
原主营业务不相关,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2、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形势因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原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3、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
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4、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潜亏的情况,对公司收购后的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5、本次收购的电站,存在补贴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发电量降低、发电量不
能全额上网等潜在的经营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的全资子司公旷达电力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山东力诺持有的青海
力诺100%股权。
2、公司于2013年8月6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青海
力诺股权的议案》,同意旷达电力收购青海力诺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
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等事宜。旷达电力将持有青
海力诺100%的股权,其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孙公司。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名称: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创业
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
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
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
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
的投资管理服务。
2、转让方
名称: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东路30099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生产销售。一般经营范围:太阳能材
料、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沼气发电机及相关生产设备、配套产品的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
设备)。
股权结构:
高元坤
55%
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7.5%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9%
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
29.975%
70%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
青海力诺
太阳能电
力工程有
限公司
山东力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高元坤,高元坤持有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交易方股东山东力诺天阳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97.5%的股权,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山东力诺光伏高
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
转让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17号新世纪花苑2-3-311室;
注册资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