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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许可〔⒛10〕1613号
关于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旷达股份(⒛ 10)第10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OO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年十=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9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中国证券
,光大证
证监会办公厅2010年 11 丿习 15 日 印发
打字:欧阳凌赞校对:段 涛
‖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