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KUANGDA AUTOMOBILE TEXTILE
GROUP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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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发行价格: 待定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0,000 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股
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的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国泰君安投资与常州高新投资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
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其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除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划转股份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其禁售期义务。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成功,其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11 月15 日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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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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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介
良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
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其于股份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除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划转股份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外,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
置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其禁售期义务。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
功,其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
二、根据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
老股东共享。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8,315.50 万元。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同意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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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3,456, 948 股、1,543,052 股(合计5,000,000 股,按本次
发行股份数50,000,000 股的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整车降价的压力由汽车制造商部分转嫁到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从而影响
到汽车内饰面料销售价格的变化,近三年公司汽车内饰面料的平均销售价格呈逐
年小幅下降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9.27%、34.18%、
35.27%和33.51%,呈现整体略微下降的趋势,但报告期内,均保持在33.50%以
上的较高水平。
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具有较高的毛利率,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根据汽车
制造商和一级配套商的特定技术和质量要求专门开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
汽车工业特有的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体系对公司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提
高了市场进入门槛。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汽车内饰面料,获得一汽大众、上
海大众和上海通用等多家知名汽车制造商的认证。公司在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
市场领先的地位。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毛
利率将存在下降的可能。目前汽车内饰面料产品是公司的主导产品,该产品毛利
率水平的下降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增长率。
2、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
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
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
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放缓。公司的业务收入主
要来源于为汽车制造商和一级配套商配套的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尽管公司的最终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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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绝大多数是国内主要的知名整车厂或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市场表现稳
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将可能
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公司存在受经济周期
波动影响的风险。
3、存货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4,924.58 万元、6,647.27 万元、8,576.59 万元
和9,832.6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5%、20.32%、17.02%和21.14%。
2008 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导致汽车行业整体低迷,给公司的产品价格带来较大的
影响,故公司2008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27.96 万元。2009 年开始随着国家对
汽车行业扶持力度的加大,汽车市场出现回暖的态势,公司产品价格逐步稳定。
但由于存货周转在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周转期内出现价格的下跌或滞
销,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2,209.88 万元、10,229.46 万元、14,620.58
万元和14,770.76 万元,占各报告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09%、31.27%、
29.02%和31.76%。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表明
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执行有效,在销售扩大的同时,注重收益的质量和客户信用管
理,应收账款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一年内应收账
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为97.42%,处于正常结算期内。但随着业务拓展的不
断加快,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将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如果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则公司亦
存在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5、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在2007 年6 月30 日之前是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和减免所得税的税
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2008 年减免的所得税系2007 年1-6 月的所得税减免在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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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当期收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0 年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返还的增值税(万元) 0.00 0.00 0.00 893.72
减免的所得税(万元) 0.00 0.00 1,060.60 1,711.04
税收优惠小计(万元) 0.00 0.00 1,060.60 2,604.76
公司利润总额(万元) 6,699.62 9,927.90 4,527.88 10,433.25
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
的比例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