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2023 年 4 月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以有限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以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1 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营业执照号码:330701000007033。 信用代码为:91330000254983027G。
2016 年 3 月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000254983027G。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2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 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
3 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预
计该事件难以保密。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4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5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披露。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披露。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
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若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当事
人的责任,有关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当事
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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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工作日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
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8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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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10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董事主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