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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金字火腿: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贵龙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或“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93,493,98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 万元(含本数)。任贵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截至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之
一的任贵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8,625,280 股,占比 20.3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任贵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71952********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无

  居留权

    (二)关联关系

  任贵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8,625,280 股,占比 20.3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任贵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任贵龙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30%,且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任贵龙以外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贵龙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任贵龙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任贵龙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任贵龙

  第一条 股份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第二条 认购数量

  2.1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3,493,98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 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双方同意,除任贵龙外,其他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10,000.00 万股。

  2.3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4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认购价格

  3.1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除乙方以外的发

  乙方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50%(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3.2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第四条 支付方式与股份交割

  4.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4.2 甲方应在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认购资金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3 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5.1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5.3 如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第六条 双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其他内部规定及对其自身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如果出现实质性变化或者其他可致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以及本次认购相关文件的情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相关情况;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甲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6.2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及本次认购的相关文件,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现金方式完成认购股票的缴资并协助甲方完成验资;

  (3)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乙方本次认购股份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4)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如果出现实质性变化或者其他可致使乙方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变为不真实、不准确、不能实现或存在误导性,以及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情形,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详细的情况说明;

  (5)乙方承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7)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乙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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