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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关于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5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持有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0,15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33%),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98,625,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0%)、41,6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6%)、23,3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8%)和1,0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349,3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巴玛投资、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票数  占公司总股份
                                        量(股)      的比例(%)

1    施延军        实控人          140,154,880        14.33

2    巴玛投资  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198,625,280        20.30

3    施雄飚  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41,640,000        4.26


4    薛长煌  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23,328,000        2.38

5    严小青  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1,060,800          0.11

              合计                    404,808,960        41.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及严小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巴玛投资的股份来源为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9,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施延军及薛长煌本年度拟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施延军及巴玛投资、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应减持比例合并计算。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施延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承诺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股份锁定期限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施延军从金字火腿上市起至2017年7月4日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其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日,施延军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巴玛投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巴玛投资签署的《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和《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巴玛投资作出了如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1、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该股份锁定期限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合同约定的限售期满之后,如巴玛投资普通合伙人施延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其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如施延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施延军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50%。该项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已申请豁免履行,已于2019年4月1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薛长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承诺

  薛长煌在金字火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股份锁定期限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薛长煌自2017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日,薛长煌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施雄飚及严小青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承诺

  施雄飚及严小青在金字火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股份锁定期限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施延军先生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

    二、备查文件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