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
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质押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起始日 日期
动人
首创证券股份
440.7016 5.12% 0.80% 2017-09-20 2021-09-02 有限公司
陈东 是 首创证券股份
112.7984 1.31% 0.20% 2020-03-27 2021-09-02 有限公司
合计 - 553.5000 6.43% 1.00%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未质押股
名称 (万股) 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万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陈东 8,612.8368 15.55% 8,570.3286 99.51% 15.47% 0 0% 0 0%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未质押股
名称 (万股) 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万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汪敏 942.2526 1.70% 797.2526 84.61% 1.44% 0 0% 0 0%
江苏
捷登 2,770.1714 5.00% 2,000.0000 72.20% 3.61% 0 0% 0 0%
合计 12,325.2608 22.25% 11,367.5812 92.23% 20.52% 0 0% 0 0%
注:
1、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 2,770.1714 万股为 2020
年 12 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笔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20 年 12 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
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起不低于 18 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
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
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
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
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