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 于2017
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5、201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6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完成的公告》,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7名调整至8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533.80万份调整至1,042.60万份。
7、2016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0.40万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1名离职,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7.60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因授予对象11人离职,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7.60万份。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名调整至7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42.60万份调整至945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0.40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1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7.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宝馨科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