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6月29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0.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60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员工骨干、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共计107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朱永福 总经理 117.10 13.74% 0.42%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2 石发成 副总经理 40.00 4.69% 0.15%
3 李玉红 财务总监 20.00 2.35% 0.07%
4 章海祥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20.00 2.35%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和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
5 569.80 66.87% 2.06%
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
干员工)共103人
6 预留部分 85.20 10.00% 0.31%
合计 852.10 100.00% 3.08%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20%
的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的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8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20%、30%、5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 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
一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 30%
二个行权期 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 50%
三个行权期 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必须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指标,其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才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一,激励对象所属考核单位完成上一年度业绩指标;
第二,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最终绩效考评分数不低于80分。
取得“合格”成绩的激励对象将获得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取得“不合格”成绩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将被取消,其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等级与可行权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绩效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0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D、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一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三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0%
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以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第(1)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第(3)条规定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第(2)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第(4)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52.1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6.90万份,预留部分为85.2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4.60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7人。
5、201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