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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3 深市 蓝丰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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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签署《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
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建业路 1 号 6
                  楼 606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旭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94F6YL36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
 经营范围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合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郑旭

                                      100%

                                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合资本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96,058,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0%,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郑旭先生持有旭合资本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旭合资
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旭合资本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现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除原协议中保密义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权利或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等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未经相关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事宜。

  5、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四份用作申报材料,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修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协商一致,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协
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旭合资本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修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