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4-0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74,237,806.0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案件,与公司诉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国军和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相同
标的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柏德”)
被告一: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智
被告三: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
第三人: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
第三人:金国军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金国军、江西德施普签订《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就股权转让、增资、资产收购等系列交易达成一致约定,原告以相关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为由,向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等相关协议于2023年10月10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6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自相应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8,037,806.03元);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3,000万元;
4、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所持有的被告三10,224.8152万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的全部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上各项合计74,237,806.03元。
(四)与本次诉讼相关案件情况
本次海口柏德等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与公司诉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和江西德施普合同纠纷一案为相同标的纠纷,公司已就该事项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立案通知,案号为(2023)苏03民初751号。截至目前,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正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件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目前,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
全,根据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782民诉前调716号,法院已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对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实施了保全措施。公司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