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一致行动有效期暨签署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乙方”)的通知,为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障公司长
期健康发展,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长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郑旭先生与巽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巽顺
投资应当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作为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郑旭先生保持一致,有效期 24 个月。协议约定自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均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双方
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9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故上述《一
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7 月 12 日及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
致行动人协议、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和《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截至目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双方决定就一致行动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一致行动的内容
(1)乙方应当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
(2)乙方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进行提案,应事先与甲方充分协商,并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如需委托其他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先行就拟审议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3)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应当先行就拟审议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投票表决。
(4)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一致行动的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双方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
有效期延长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郑旭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