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3-10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02,700,00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和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或“目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案号为(2023)苏03民初75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金国军
第三人: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简述
2021年12月7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作为甲方与被告一香港柏德作为乙
方、被告二浙江德施普作为丙方、被告三金国军作为丁方以及第三人江西德施普签订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股权交割及付款事宜,合同各方于2022年4月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通过收购江西德施普股权的方式,收购浙江德施普的全部锦纶纤维业务,包括设备、资产、各类业务合同、核心骨干人员等,以通过江西德施普公司进行锦纶纤维业务经营。
鉴于江西德施普在完成股权过户后,被告仍然控制着江西德施普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以及银行 U 盾复核 Key,导致公司无法实现对江西德施普的有效控制,同时,被告二不但未能履行将锦纶纤维业务迁移至江西德施普经营,反而以自己名义继续从事锦纶纤维业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经与被告谈判沟通,公司未能与其就终止相关合作达成合意。
基于上述,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各项合计10,270.0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受理信息。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