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刘旭、吕宣钢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400.00 万股变更为 3,395.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60 人调整为 58 人。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期间,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在公司内
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刘旭、吕宣钢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前述 2 名被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公司对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变更为
58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400.00 万股变更为 3,39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 2 位被激励对象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由于 2 位被激励对象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前述 2 位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2、本次调整的内容,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