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控股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穗国际”)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 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穗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QRD6G
3、法定代表人:刘智
4、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 266 号创业
孵化中心 A 楼 5 层 A20-137 室
5、成立日期:2021-03-15
6、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9、主要财务数据:锦穗国际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截止到 5 月底,公
司总资产为 17,494.02 万元,净资产为 6,499.94 万元。
10、关联关系:锦穗国际直接持有公司 10%的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以及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 19.85%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 29.85%的表决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锦穗国际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锦穗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4、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一年。
5、借款利率:年化 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适当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
司融资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不利局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锦穗国际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锦穗国际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 0 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锦穗国际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