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21-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苏州苏化科技园 15 号楼 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37,458,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458,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韧、独立董事王国涛、独立董事江希和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王方舟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敏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2 选举张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3 选举丁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4 选举梁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袁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02 选举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03 选举姚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 选举唐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4.02 选举周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强、王栗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五届董事会衷心感谢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对他们在公司担任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决策上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中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