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75%股权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参与竞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持有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75%股权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确认华冠光电75%股权转让项目已竞价成功,受让方为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33,115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一、竞拍情况概述及进展
根 据 福 建 省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在 其 网 站 上 公 开挂 牌 转 让 项 目 编 号 为
MCJJ2021187-3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参与华冠光电 75%股权的竞价,最终以挂牌底价 33,115 万元竞
得摘牌。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华映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续将按合同约
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竞标涉及各方的情况介绍
1、标的资产华冠光电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775499169
法定代表人:胡建容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
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注册地址: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5%股权,中华映管(百
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冠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华冠光电其他两位股东冠捷投资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
股份有限公司均已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冠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模组及产品零
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
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财务数据: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42,457.15 42,987.80
负债总额(万元) 10,562.99 9,261.39
应收款项(万元) 12,871.08 12,900.92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31,894.16 33,726.41
营业收入(万元) 44,627.88 11,647.19
营业利润(万元) 8,596.08 2,157.44
利润总额(万元) 8,579.81 2,155.47
净利润(万元) 7,272.95 1,83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806.29 -1,909.68
(上表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评估情况: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华冠光电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1,894.16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4,153.21万元。
2、交易对手方华映科技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72218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276603.28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际人
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
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
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其他情况说明
(1)华映科技、华冠光电与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2)华映科技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冠光电75%股权事项已经华映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3)本次竞标股权不存在涉及被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
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无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2)第 MX2000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12月31日),华冠光电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31,894.16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4,153.21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12,259.05 万元,增值率为38.44%。本次转让华冠光电75%股权的挂牌价将不低于华冠光电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4,153.21万元的75%。
交易双方以公开竞价的结果为定价基础,福米科技最终以挂牌底价 33,115
万元竞得摘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75%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7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
的”)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31,150,0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该转让价款不包含转让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转让标的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施股权交易。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为维护转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有关价款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同意支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
易 中 心 ; 开 户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福 建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开 户 账 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60,000,000.00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822,800.00 元后剩余金额¥59,177,200.00 元直接无息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无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除竞价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其中:
1)首期价款(含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
计人民币(小写)99,345,0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小写)40,167,8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第二期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计人民币(小
写)99,345,0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乙方
应在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将第二期价款及对应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40%,计人民币(小
写)132,4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