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证券代码:00251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6,361.0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万股的 5.8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6,04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5.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5.52%;预留 318.0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0.29%。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189.51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1,110.00 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3.3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1.01%;预留 79.5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
总数的 6.6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0.0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171.54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4.72%。其中首次授予 4,933.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5.3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09,538.6132 万股的 4.50%;预留 238.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6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9,538.6132 万股的 0.22%。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52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2.76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5%、35%、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5%、35%、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予的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