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8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以 0.0608449 元/股计算。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9.48-0.0608449=9.42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6.32-0.0608449=6.2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4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26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二)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2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26 元/股。
(三)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 150.00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1、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
(万份) 数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员工 150.00 100.00% 0.11%
(共计 131 人)
合计 150.00 100.00% 0.11%
2、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
(万股) 股票数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梁戈宇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3.50 22.33% 0.0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员工 116.50 77.67% 0.09%
(共计 21 人)
合计 150.00 100.00% 0.11%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八)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