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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关于湖北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9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9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披露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中顺新建 20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拟新建年产 20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12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期实施,第一期工程拟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年产约 10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湖北中顺新建 20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6),湖北中顺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就本项目正式签订了《合同书》。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湖北新建项目第一期工程完成竣工
验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5),湖北中顺新建 20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第一期工程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

    近日,湖北中顺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合同书》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


    丙方: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目的

    为加快推进湖北中顺在孝感市孝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投资建设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二期,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收购湖北中顺老厂(“老厂”指湖北中顺位于孝南区毛陈镇东海村 107 国道西的厂房,面积 90000㎡)内不可移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订立《补充合同书》。

    3、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收购方案

    1.1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甲方指定丙方收购乙方老厂内不可移动资产,丙
方同意代表甲方收购乙方老厂内不可移动资产。

    1.2 乙方老厂内不可移动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自丙方按本合同书约定支付
了全部收购价款后转移给丙方。

    第二条 不可移动资产的范围

    本合同书所约定的不可移动资产是指截至乙方老厂停产之日,乙方老厂范围内由乙方合法享有且经甲乙丙三方认定的不可移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可移动的设备、林木绿化等全部资产,具体以附件《不可移动资产清单》确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不可移动资产评估

    3.1 甲乙丙三方同意不可移动资产应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2 评估机构的选定及委聘:甲乙丙三方已共同选定孝感市招投标中心项目
库在库且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下称“评估机构”)对本合同书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不可移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聘请及评估费用由丙方负责和承担。

    3.3 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乙方老厂停产之日(即 2019 年 9 月 30 日)作为资
产评估基准日。

    3.4 资产评估完成时间:丙方负责在本合同书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取得评估
机构出具的经甲乙丙三方认可的不可移动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条 不可移动资产收购的定价、支付和移交

    4.1 甲乙丙三方同意,不可移动资产的收购价款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金额为准。

    4.2 不可移动资产的收购价款由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本合同书签订后 15 日内,丙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千万元;

    4.2.2 评估机构出具不可移动资产的评估报告后并且在乙方项目二期动工之
前(以前述时间较早者为准),丙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收购款项的二分之一;

    4.2.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书签订后60日内完成老厂范围内除不可移动资产以外物品的搬迁转移,乙方老厂停产搬迁完成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现状将不可移动资产移交完毕之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丙方应向乙方付清剩余收购价款。
    4.3 甲方应督促丙方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并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各方权责

    5.1 甲丙双方共同承诺,丙方已取得代表甲方收购乙方不可移动资产的全部
及必要的合法授权,丙方具备作为本合同书项下不可以移动资产收购主体的合法资质,且有能力合法履行本合同书项下全部收购主体义务,丙方收购本合同书项下的不可移动资产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5.2 甲丙双方共同承诺,丙方应按照本合同书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三方
认定的不可移动资产全部收购价款。

    5.3 甲方应确保丙方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
收缴、追索、罚没和/或任何其他法律风险。

    5.4 乙方承诺对不可移动资产享有合法处置权利,有权与甲方、丙方签署本
合同书。

    5.5 乙方承诺在收到甲乙丙三方认定的不可移动资产全部收购价款后协助甲
方、丙方办理不可移动资产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其它

    6.1 甲乙丙三方明确工作专班实施不可移动资产的认定、评估及价款兑付工
作。


    6.2 本合同书附件《不可移动资产清单》,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3 甲方、丙方同意按本合同书的约定收购乙方老厂,如乙方与丙方为履行
本合同书另行签订资产收购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本合同书冲突。若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收购乙方不可移动资产的义务,则甲方应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履行收购乙方不可移动资产的义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项目投资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北中顺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月 18 日